团委、学生会成员工作职责
日期:2010-07-14 20:29:1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017

      

团委书记:

      1.对团委的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召集团委委员会议及团委工作例会,认真传达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安排团委的工作;将团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
      3.负责主持制定团委工作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报告工作。
      4.深入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团学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团委内部自身建设。
      5.组织好团干部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学习,积极探索和掌握新形势下学校共青团工作的规律、特点,加强学校共青团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6.负责协调好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争取学校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加强与各兄弟院校团委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吸取和借鉴好的工作经验。
      7.负责审阅批示上级各类文件,签发团委文件和其它规章制度。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团委副书记:

      1.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团委日常工作。及时传递团内工作信息,确保上下沟通渠道畅通,组织团学干部学习贯彻学院及上级团委的指示、决议。
      2.负责团委下属各部门(组织部、宣传部、社团部、调研部、办公室)工作开展的监督指导。
      3.书记不在或书记授权时,代替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4.完成学院、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生会主席: 

      1.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按照学院和上级学联组织的工作精神,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通过部长工作例会等形式,决定学生会的重要工作与活动安排。
      2.指导、检查、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定期听取各部工作汇报,协调各部工作。在统筹管理学生会各部门的同时,重点分管文艺部、学习部、 纪检部三个部门的工作。
      3.负责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各部工作考核及评优推优等工作。
      4.负责各系学生会工作的监督指导。不定期的召开各系学生会主席会议,了解各系学生会的工作情况、下达学院工作安排,检查各系学生会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5.围绕学校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带领学生会全体干部,面向全院学生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 
      6.经常和党团组织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谋求学生会工作指导和帮助。
      7.完成学院和上级学联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学生会副主席:

      1.协助学生会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
      2.主席不在或经主席授权时,代理学生会主席行使主席职权。
      3.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定期向主席汇报工作。
      4.重点分管学生会生活部、体育部二个部门工作。
      5.完成其他交办工作。

各部部长:

      1.直接对分管主席负责,负责整个部门活动的统筹规划,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学期工作总结。
      2.指导和督促副部长及干事的工作执行情况。

各部副部长:

      1.直接对部长负责。负责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带领本部干事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2.部长不在或受部长委托时,代表部长行使各项职权。

干事:

      1.协助部长或副部长做好具体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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