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认真做好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通知
日期:2016-03-07 10:26:0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658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

决定认真做好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扶贫办、财政局,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力量开展扶贫攻坚的意见》(渝委发〔2014〕9号)、《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要求,现就普通高校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把“发展教育脱贫一批”作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普通高校优先将贫困家庭子女纳入资助范围,实施精准资助,加大资助力度,切实减轻贫困家庭子女经济负担,是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是增强贫困家庭发展能力、加快困难群众脱贫的重要途径。各高校、各区县(自治县)必须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研究提出做好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具体措施,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具体措施

(一)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住宿费减免等为辅助,解决好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住宿费问题。

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的主渠道。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风险补偿金由各级财政与高校按比例分担。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上限由每年6,000元提高到每年8,000元,贷款最长年限由14年延长至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可向经办机构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落实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上限仍无法满足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住宿费需求的,各高校要对其实施学费住宿费减免,孤残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差额全免。各高校可通过设立校内无息贷款等措施,专项用于解决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住宿费差额

(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结合从学费等事业收入提取资助金,解决好贫困家庭大学生生活费问题。

加大国家助学金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倾斜力度。各高校参照重庆市免费师范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计算,对贫困家庭大学生进行生活费资助,对通过资格认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给予二等及以上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调整市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比例。市教委、市财政局从2016年起,根据各市属普通高校建卡贫困学生人数,适时调整各市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平均比例,向建卡贫困学生人数较多的高校倾斜。

高校从学费等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资助金。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公办高校从学费等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金,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校内勤工助、临时生活补贴、特殊困难救助、走访慰问贫困家庭大学生等学生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得低于4%;民办高校不得低于6%。由高校通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向贫困家庭大学生发放生活报酬或直接提供免费餐;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的,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

积极拓宽资助资金筹集渠道。各高校要采取措施,积极发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拓宽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资金来源

(三)对因病因灾突发事件临时致贫的大学生,高校启动特殊救助。

对于贫困家庭大学生突发重大意外或突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的,各高校要启动特殊救助机制,帮助他们解决临时困难

(四)建立贫困家庭大学生关怀慰问长效机制。

各高校要在每年元旦、端午节、中秋节、寒暑假和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采取走访、慰问、座谈会等形式,对贫困家庭大学生开展关爱活动,通过向贫困家庭大学生发放“礼包”或慰问金、发放回家路费补贴等办法,走进贫困家庭大学生宿舍、家庭,倾听贫困大学生意见和建议,了解贫困家庭大学生思想、生活、学习、健康等情况,疏通思想,增进感情

三、精准资助

(一)精准识别资助对象。

各普通高校要通过信息搜集、抽样核实等方法,找准经济确实困难的大学生,建立贫困家庭大学生档案和数据库。市教委每年将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贫困人口信息,与全市普通高校学生学籍数据库进行比对,及时把比对信息反馈到各高校,由各高校作为开展贫困家庭大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资料。各高校要通过学生本人申请、民主评议、集体评审以及校内公示等程序对学生家庭贫困程度进行认定,精准识别资助对象,做到应该资助的“一个不能少”,不该资助的“一个不能多”,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对象的准确性

(二)精准实施资助措施。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校贫困家庭大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工作程序和任务指标,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个院系和班级,强化工作考核力度

针对贫困家庭大学生不同贫困程度有不同层次需求的具体实际,各高校要采取不同的具体资助措施,确保资助措施更具针对性。

(三)精准落实资助政策。

各高校要结合已经建立的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全面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切实做到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并存,奖学助学与奖岗助岗并举,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在校期间生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确保贫困家庭大学生精准脱贫资助工作取得实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助工作组织领导。

各高校书记和校长是贫困家庭大学生精准脱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高校、各区县要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各高校要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要求,加强学生资助人员队伍建设,要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落实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业务水平和资助工作能力

(二)建立资助工作联动机制。

各高校要建立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学校资助部门——区县资助部门——乡镇民政部门,学校财务部门——学校资助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完善学生——学生家长,区县(自治县)——高校联动工作机制。要深入了解贫困家庭大学生相关情况,掌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习、经济状况,及时发放各项资助资金。

(三)开展贫困学生结对帮扶。

各高校要积极发动校领导、中层干部和广大教职工、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对贫困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原则上各高校校级领导和高校院系领导每人结对1—2名贫困家庭大学生,高校中共党员教职工每人结对1名贫困家庭大学生。鼓励高校发展企业、社会与贫困家庭大学生结对帮扶,开展帮扶活动,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进行助学帮扶。

(四)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宣传。

各高校、各区县(自治县)要紧紧围绕资助政策、工作流程和先进典型宣传,切实做好资助宣传工作,要通过电视新闻、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印发宣传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高校资助政策执行情况、资助工作动态、捐资助学义举、受助贫困家庭大学生学习、生活、回报感恩社会等情况。各高校要通过资助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传递社会各界关心教育捐资助学正能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加强资助工作监督检查。

各高校、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规定对资助资金进行专账核算,完善并保存好受助学生资助档案。市教委将把高校学生资助资金提取、安排、使用、拨付和管理情况与高校年度工作考核挂钩;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将对高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对于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骗取、套取和多申报资助资金的,在评优、项目和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6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12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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