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重庆市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总结毕业生中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促进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和发展,提升毕业生的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能力,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014〕28号)文件要求,现将评选表彰重庆市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我院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表彰名额:市级优秀毕业生1%(见附表)。
三、评选表彰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或专业)的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出事迹材料。
(二)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或专业)申请评选表彰学生的事迹材料和在校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确定的初步推荐名单采用有效方式在本班(或专业)范围内公示或征求本班(或专业)学生意见。无异议后,报所在系。
(三)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审批表》。
(四)学生处组织审核评议,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市教委审批。
五、推荐审批表填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应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须以组织名义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打印上报。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各系报学生处审核。
(二)申报市级优秀通知的电子文件请在学生处联络群“共享”里下载。
(三)各系应于2016年3月29日(周二)上午10:00前完成评选工作,将审批表(附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处。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李清,联系电话:42467741。
(四)为做好宣传工作,请各系将拟推荐学生近期生活照片1张(照片下方注明系别、姓名、年级、专业)一并报送学生处。
六、评选要求
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测评,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对评选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附件:
1、重庆市2016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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