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日常行为
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
近年来,各普通高校高度重视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对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总结推广近年来全市普通高校在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经我委2016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一日作息制度。学校要对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早晨起床、上课、午休、晚上就寝等重要时间节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针对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参加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实践育人、个性化发展活动等情况,要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要求,从制度层面上加以规范引导。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并要求其自觉遵守。
二、健全课内外学习行为督查制度。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课堂(含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等,下同)行为管理。要进一步明确授课单位是课堂教学组织和学生行为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讲教师是学生课堂行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鼓励和引导教学责任单位和教师通过丰富课堂内容、改革授课和考核方式等措施,增强课堂吸引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学生所在院(系)及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课堂行为教育负有重要责任,要把学生出勤、参与课堂活动和学业成绩等情况作为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等考核的核心内容,作为评定奖(助)学金、评先推优、授予荣誉称号等重要依据。要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统筹管理,尤其是对重大活动要按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报批,对常规性活动要实行备案确认。对学生社团,要按相关规定,实行分类规范管理,确保学生社团活动充满活力、依法依规和取得实效。对学生参加校内外劳务活动,应归口学校勤工助学部门统筹,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能职责和分工,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办法由学校规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学生实际,健全完善文明交往、学术诚信和网络信息安全等监督管理制度。要充分发挥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等学生自律组织在督查学生课内外学习行为中的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修身立德、正心慎独和健康成才。
三、建立晚上不能按时归寝情况登记报告制度。学校要对晚上宿舍熄灯(就寝)前不能按时归寝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对学校正常安排或允许学生不按时归寝(含不归)的情况,实行事前报告备案制度,即经相关部门认定或学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二级院(系)报学校归口职能部门备案;对未经备案确认和擅自不按时归寝的,实行登记和报告制度,即由相关院(系)在宿舍熄灯(就寝)后,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和相关要求,汇总本院(系)相关情况报学校归口职能部门,学校归口职能部门汇总全校情况,视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报告相关校领导与主要校领导。学校要建立无故未归学生联系寻找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制度。
四、严格请销假和假期结束学生返校情况报告制度。学校要对学生的请销假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对学校或院(系、班)集体放假(含双休),要建立假期结束学生返校情况报告制度。凡属学校或院(系、班)集体放假,应由批准部门明确规定放假的起止时间,并报学校归口职能部门备案(双休或学校例行放假,由该部门直接备案,无需再报备)。放假结束后,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和相关要求,由院(系)汇总本院(系)情况,报学校归口职能部门,归口职能部门汇总相关情况并视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报告相关校领导与主要校领导。
五、建立领导干部到学生学习生活重要场所巡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学校要明确要求校领导和教学、学工、安保、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院(系)党政领导、辅导员深入到学生宿舍、食堂和教室、图书馆、实验实训室(场)以及实践育人等学生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和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现场巡查,并对上述领导干部和辅导员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巡查的最少次数和每次巡查的最少时间及相关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定期汇总上述领导干部和辅导员的巡查情况,并报相关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
六、建立问题隐患及时排查和定期集中排查制度。学校要对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业困难、心理问题、就业困难、身体异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学生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因素,以及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室、实验实训室(场)等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和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现场可能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在此基础上,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和学校规定的时限与时间节点,建立定期集中排查制度,并及时召开集中排查工作会议。会议应由相关校领导召集主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有普通、留学生、成教、网络教育、自考、培训等各类学生的相应院(系)或管理服务机构(部门)负责人等均应参会,集中排查研判。每次集中排查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并报送相关校领导和主要校领导阅示。相关校领导应按职能职责和相关要求,督促相关单位(部门)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及时消除或妥善处置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
七、建立学生工作月联席会议制度。学校应每月定期召开学生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内容应包括学工、宣传、教务、安保、后勤等相关工作,由相应校领导召集主持。会议应总结通报上月工作,分析研判学生工作发展态势,会商解决措施,安排部署本月工作。相关要求和参会单位(机构)及人员由学校规定。院(系)及相关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具体要求由学校规定。
八、规范走读和租房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在学校安排的宿舍住宿,确因特殊原因需走读或租房住宿的,应完善相关手续。需走读或租房住宿的学生应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父母或监护人签字同意。学生本人应对报告内容和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的真实性负责,并在学校受理其报告的老师的见证下签字确认。学校应对学生走读或租房住宿的条件、自我保护生命财产安全、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或提醒,并形成书面告知书;应规范办理程序和明确其受理与确认备案部门(单位)。学校受理部门老师在接收学生走读或租房住宿报告时,应发放学校书面告知书并由学生签字确认;同时,应当面进行教育引导并提出相关要求或提醒;对还需学生补充的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学校应对学生提供的材料,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核实。在充分沟通和核实的情况下,学校经办人员应在学生的书面报告上或学校规定的备案登记表内简述告知、教育和核实等相关情况,并署名和标注日期。学校应当建立走读和租房住宿学生管理档案,建立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制度和与家长或监护人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再次重申,严禁学生将学校安排的宿舍或床位出租。
九、严格执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健全完善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制度,确保重大情况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置。学校应在校园内和学校媒(载)体上醒目位置,公开学校总值班和保卫部门值班电话,提醒全校师生知晓;应引导和鼓励突发事件或重大隐患情况第一发现人,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上述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接到重大情况信息后,必须按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定,立即稳妥处置;应向我委等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报告的重大信息,必须严格按规定,及时报送。
各高校要把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管理,作为学生全面教育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坚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教育为主,强化服务,依法处理”。要结合本校实际,进一步理清思路,落实责任和量化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举措,依法依规健全完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学校健全完善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必须明确主体职责或牵头部门(单位)和责任领导,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和便于督查考核。鼓励学校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服务中,积极应用全媒体、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和方法。对寒暑假留校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实行相对集中住宿和管理服务。要按照相关规定,配足配强辅导员和宿管员等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干部。对外国留学生,要逐步实行趋同化管理,按照“同中有异,异少同多”原则,参照普通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上述工作的总牵头协调部门为学校学工部门,相关工作按有关职能职责及分工落实,学校工作和纪律督查部门要加强上述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得到落实,以实际成效提升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品牌化管理水平,促进全市高校学生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请各高校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修订完善的上述制度(建议先试行),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我委学生处,邮箱:316102368@qq.com;我委将于2016年底前,对学校上述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情况,组织全市高校交叉学习交流,具体方案另文下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柏泉,63635393
陈 卓,60393900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30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3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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