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群众说了算”评价机制,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按照中央深改领导小组通过的《共青团重庆市委专项改革方案》(渝委办发〔2015〕31号)要求,结合我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标要求
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以下简称“满意度测评工作”)是指在基层团组织中,由全体团员通过“背靠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团支部书记年度工作进行评议。原则上全院所有团支部书记都应纳入年度满意度测评范畴,上一年度测评工作应在次年的4月底前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为确保测评过程的公正性和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应把握以下原则:坚持党建带团建;坚持外部激励和内部约束相结合;建立“工作好不好,群众说了算”的长效机制。
三、操作流程
满意度测评工作以各系团总支为单元进行统筹安排,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1.组织筹备。由上级团组织指导所属团支部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宣传动员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团支部所有团员知晓测评工作要求。
2.开展评议。采取“背靠背”无记名填写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分“满意”和“不满意”两个等次,对团支部书记进行总体评价。可依托新媒体进行网络投票,并在指定时间和范围内回收统计。
3.公示结果。各团支部应在公告栏、部门网站、“暖青汇”志愿服务APP等平台,对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团员群众监督。
4.报批情况。对评定为不满意的和需作处置的,应按照组织程序由上级团组织报同级党组织审批。
四、结果运用
1.满意票数高于测评总数的50%时,测评结果视为满意;不满意票数高于测评总数的50%时,测评结果视为不满意。
2.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应按照组织程序和有关规定,重新推选任命团支部书记。
3.测评结果为满意的,应将满意度高低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逐级进行推荐。其中,满意度达到80%以上的,可推荐参与院级评选表彰;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可推荐参与市级评选表彰;符合入党条件的,可纳入“推优入党”的候选对象。
各团学组织要充分考虑各自领域的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指导基层团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满意度测评工作。满意度测评工作中如有团支部书记任职时间不足三个月、支部团员流动性过大等情况,可作特殊考虑和处理,不搞“一刀切”。
五、工作要求
1.各系各团支部(包含毕业班)应在4月28日12:00前组织完成此项工作,测评方式按照实际情况采取纸质投票或者新媒体投票等形式,各团支部应保留好纸质原始依据或网络投票截图,统一交由系部团总支汇总留存资料,团总支汇总后将《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汇总表》纸质件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杨越 电话:42467741 QQ: 455877958。
2.各团学组织要高度重视满意度测评工作,把满意度测评工作与加强和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此次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共青团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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