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 纪律要求及举报联系方式
日期:2026-10-29 16:52:05  发布人:xsc  浏览量:2

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纪律要求及举报联系方式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纪律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毕业生合法权益,现将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纪律要求及各级就业举报联系方式公布如下,欢迎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就业工作"四不准"

1. 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 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 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 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就业工作"三不得"

1. 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 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 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就业举报联系方式

(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举报电话:023-88517359、60393900

举报邮箱:cqbysbgs@163.com

(二)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举报电话:023-42460677

举报邮箱:cqyzyjyzx@163.com

四、监督提示

    如发现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行为,可通过学校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的渠道进行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核实并严肃处理。

    请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携手营造规范、透明、公平的毕业生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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