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发〔2024〕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树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学习、积极实践、锻炼成才,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学生先进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更好的开展重庆市2024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推荐活动工作,现成立党组织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薛 峰 何菲
副组长:李恩华
成 员:戴夏瑜 崔海波 程地荣 陈 瑞 刘红弟
刘 攀 侯昱宇 王 渔 范兴亮 宋玉华
刘 贇 匡 灿 夏小玲 王雪敏 古发美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对评选活动过程中方案进行审核,对初次推荐名单进行审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负责相关资料的编制,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办公室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程地荣
成员:童露、各职能部门、各二级相关的工作人员
二、参评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大二、大三在校专科学生
三、评选推荐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本专科)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四、评选推荐表彰名额
各类别市级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由二级等额推荐。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类,事迹特别突出的,由二级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相应类别的总指标)。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不推荐,宁缺毋滥。
五、评选推荐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专科(高职)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级。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前一学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优秀学毕业生:在校期间(“专升本”毕业学生的在校期间包含专科学习阶段)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6.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7.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省(市)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省(市)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六、评选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或专业)的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出事迹材料。
(二)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或专业)申请评选学生的事迹材料和在校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确定的初步推荐名单采用有效方式在本班(或专业)范围内征求本班(或专业)学生意见。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
(三)在广泛征求本院师生(二级部门的纪检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确定的推荐名单采用有效方式在本院范围内征求本院学生意见。无异议后,填写《评选推荐表》,上报推荐名单到学工部。
(四)学校党委学工部、党群工作部、公共基础部、教务处、科技处对各院上报的推荐名单按照评选相关要求进行逐一初审,由学校重庆市2024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示3日无异议,按要求上报市教委审批。
七、评选推荐表填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表(样表见附件)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填写,“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栏目应以组织名义填写,字数不超过400字,直接打印在推荐表中,不另附页。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各二级学院审核保存。
(二)各院应于2024年3月19日(周二)上午12:00前完成评选工作,将推荐表(纸质档和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处。联系人:童露,联系电话:42460677,邮箱:2193774982@qq.com,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评选推荐要求
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测评,使评选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各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评选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