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重庆市2013—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 学生先进暨 “百佳”大学生的通知
日期:2015-12-25 08:06: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693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关于推荐重庆市2013—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

学生先进暨 “百佳”大学生的通知

 

各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以身边榜样引领大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重庆市委教育工委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开展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 “百佳”大学生评选通报工作的通知》(渝青发〔2015〕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重庆市2013—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 “百佳”大学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及标兵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及标兵

(十)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标兵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具有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专科(高职)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班集体为学院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2.思想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拟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拟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本学年度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的,必须在近两学年度中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文明寝室: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寝室成员模范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表现突出。

6.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3)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7.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注册服务时长达30个小时及以上。

8.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三、推荐名额

(一)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市级先进标兵不分配推荐指标,由各系按条件推荐。

(二)其他各个类别市级先进个人各系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由各系等额推荐,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各系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四、推荐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和集体向所在班级(或专业)的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写出事迹材料。

(二)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对本班(或专业)申请评优学生和集体的事迹材料和在校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确定的初步推荐名单采用有效方式在本班(或专业)范围内公示或征求本班(或专业)学生意见。无异议后,报所在系。

(三)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推荐审批表》。

(四)学生处组织审核评议,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上报院长办公会审核后,上报市教委审批。

五、推荐审批表填写及报送要求

(一)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相应的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须以组织名义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打印上报。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由各系报学生处审核。

(二)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的,除仍按市级先进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外,还要填写市级先进标兵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市级先进标兵的推荐审批表的式样与对应的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相同,各系在推荐时,应在标题上标注“标兵”字样,并在表内的相应栏目内,注明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字样,同时,必须单独附送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材料,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未评上标兵的,但达到相应市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

(三)申报市级先进的电子表格请在学生处联络群“共享”里下载。

(四)各系应于2016年1月8日(周五)上午10:00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将本系部推优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将分类汇总的推荐名单(附电子文档)、审批表(附电子文档)、评选表彰情况一览表(附电子文档)、评选表彰情况表(附电子文档)、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汇总表(附电子文档)、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汇总表(附电子文档)和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汇总表(附电子文档)报送学生处。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联系人:李清,邮箱:743801663@qq.com,联系电话:42467741。

(五)请各系根据具体情况就拟推的各类评优类别排序上报。

(六)为做好宣传工作,请各系将拟推荐学生近期电子照片1张(照片下方注明学院、姓名、年级、专业)一并报送学生处。

六、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表彰学生先进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系应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评选表彰和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评选工作的责任人,对评选工作及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二)同一学生,由各系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院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三)所有推荐的初步人选由各系评定。

 

附件:1.重庆市2013-2015学年度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评选         

        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表

                                     

 

重庆应用技术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23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

  

 

核发:0 点击数:4693 收藏本页
分享到
相关链接